阅览室须知
2022-07-19 10:57:00 来源: 市档案馆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阅览室须知

(一)利用者必须遵守秩序,自觉维护查阅场所公共卫生。严禁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将茶水与档案一起摆放在阅览桌上。

(二)利用者在阅读档案原件时应爱护档案,严禁折叠、涂划、损坏档案。如发现损毁、涂改档案等行为的,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借出的,须填写《外借档案资料审批单》,经馆领导同意,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外借

(四)利用者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复制档案,如需摘录、复制、拍照、拷贝档案,须提出申请,经本馆审批同意后,由工作人员代为或监督制作

(五)摘录档案文件,应统一使用本馆印制的档案材料摘录笺档案应原文照录,不得加注个人意见,并注明档号、摘人姓名和日期,经接待人员允许,档案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带离本馆。

(六)复制摘录的材料,不得任意向社会散布,需要出版、公布时,须经本馆同意。利用者在著述中节引本馆档案内容,均应注明海口档案馆和档号

(七)利用者应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效果,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本馆鼓励利用者赠送与档案有关的著作或其它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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