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2022-09-08 11:20:00 来源: 市档案馆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您好!欢迎来到海口市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

一、查档须知

(一)查档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二)查档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13号海口市档案馆二楼

(三)查档方式:现场查档通过信函、电话等委托查档。

(四)服务项目:本馆提供档案、资料和市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查阅、复制和出具档案证明等服务。

(五)查档热线:0898-66733772

二、查档手续

    (一)开放档案的利用

中国内地公民和组织,港、澳、台同胞和侨胞,持合法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或组织介绍信,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二)未开放档案的利用

1、中国内地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或公民所在街道(乡、镇)的介绍信,经同意可利用本馆未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侨胞,持大陆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的介绍函,向本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目的、范围等情况,经同意可利用本馆未开放档案。

查阅本人档案信息,应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查阅亲属档案信息,需再提供委托者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和委托者所在地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

3、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未开放档案,具体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三)特殊类型档案的利用

1、查阅会议记录

中国内地公民和组织须持有注明查阅内容的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主管领导签名意。

利用市委常委、市长办公会议记录,须分别经市委分管常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

2、查阅会计档案

中国内地公民和组织须持有注明查阅内容的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签名意;若委托会计事务所来查阅的,需再提供委托合同书、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或介绍信,并由委托单位在编人员陪同前来查阅。

3、代查个人档案信息

本人无法前来现场查阅个人档案信息,委托他人代查的,须提供本人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代查者的合法证件和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

4、律师办案查档

律师办理案件查找资料,须提供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或介绍信。若案件已到立案阶段,需再提供立案证明、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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