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来了!海口垃圾分类定时投放将有早晚两时段,明年开始执行处罚措施!
2020-06-02 11:01:00 来源: 海口日报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以下简称《两年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确定于10月1日起全市就将开展强制垃圾分类。

  资料图。苏弼坤 摄。图片来源:海口日报

  6月1日

  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固废科科长刘晓华

  就《两年行动方案》作出解读

  他表示,强制垃圾分类实行初期

  对居民的违规行为主要还是以引导教育为主

  2021年开始执行处罚措施

  而定时投放将设有早、晚两个时段

  每时段为两小时

  Q:《两年行动方案》对解决海口当前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具有什么意义?

  A:

  刘晓华表示,近年来,海口市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过局部试点等形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先后印发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为下一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但从整体上看,海口市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

  《两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市、区政府职责、环卫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职责,分别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必将对解决海口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海口的目标就是在两年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体系;全面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Q: 海口此前的垃圾分类采用的干、湿分类,为何此次又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A:刘晓华表示,《两年行动方案》是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联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从而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明确了四种类别的定义和主要品种,便于统一认识和执行。

  Q:如果有居民或单位不按要求执行垃圾分类,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A:《两年行动方案》明确,8月1日起,对推行强制垃圾分类的区域,根据垃圾分类投放点数量和垃圾分类效果情况,配备专(兼)职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对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而根据《海口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单位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生活垃圾,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生活住宅区物业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刘晓华介绍,届时将会以每300户配备一名督导员的标准在各个小区配备督导员,全市可能将配备4000名督导员,一方面会聘用保洁、保安等人员做兼职督导员,另一方面也会重点面向退休人员、党员、环保爱好者招募志愿者对强制垃圾分类进行监督。刘晓华指出,强制垃圾分类实行初期,主要还是以引导教育为主,一般不会进行处罚,但从2021年开始,就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Q:此次强制垃圾分类同时还会实行“定点定时”投放,投放的时间如何制定?

  A:刘晓华表示,“定点定时”投放的时间各区的环卫部门会因地制宜来制定,总体上要结合海口市民工作、作息的时间,日常生活的规律。根据调查了解,海口家庭投放垃圾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早上上班之前,以及吃完晚饭以后,居民垃圾投放时间将据此安排早上、晚上两个时段,每个时段两个小时,可能会是7:00—9:00、20:00—22:00,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有调整。此外,实行“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初期,还是会设置误时分类投放点,但在实行一段时间后,误时分类投放点会逐步关闭,最后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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