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收集(下)
2015-07-06 10:01:00 来源: 中国档案资讯网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作者:义乌市档案局张秀芳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 

    按照《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规定”,定期接收本区域范围内各现行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移交的具有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时接收属于本馆接收范围的撤销机关全部档案和有关资料;接收建国以前的各种档案资料。档案资源的建设仅局限于公共部门所形成的档案,而非公共部门和公民个人及家庭、家族开成的档案资料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对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档案工作者有责任培育并推动非公共组织的档案发展,以此全面提升非公共组织与公民个人的档案意识,推动非公共部门开展档案资源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档案资源匮乏的局面,为全社会开展档案资源建设奠定基础。

    首先档案部门应根据档案工作的性质、任务和服务对象,及时完整收集各类档案资料,大力开展档案征集工作,征集有价值的档案,扩展档案门类,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其次要在质量上下功夫,要树立精品意识、特色意识,有针对性地收集有保存价值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通过捐赠、征购、寄存、复制等方式收集档案资料。

    1.建立档案资料征集网络。加强征集宣传,通过捐赠、购买的形式,将散存在社会上各个组织和个人手中和应归档案馆保存的各种档案资料收集进馆。

    近几年义乌市档案馆多是针对档案法规及档案工作自身展开宣传多,对档案馆功能的宣传却未能做到同步进行,档案工作者缺乏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劳动成果加以宣传的意识,同时还缺乏足够的民间深入,民众对其也缺乏足够的认知,因此我们档案工作人员可深入社区、农村进行相关档案知识的讲解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进行现场征集档案资料,防止一些历史文化价值较高、保存完整的档案资料不被人所知而损坏。政府部门或档案局制定一些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大家踊跃捐献收藏价值较高的珍贵档案资料。凡捐赠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将遵照《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本人不愿无偿捐赠的,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有偿征购进馆,以确保档案资料得到较好的管理。

    2.常规收集和特殊收集相结合。除了将分散形成或保存在社会组织和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接收外,对于口碑资料的收集,如有关崇山细菌战、义乌革命史、“鸡毛换糖”的调查等,我们就可以采取:一是可以邀请有关人士参加座谈会,通过座谈的方式了解当时的史事,并进行记录,考证后存档以备后用。二是走出去,直接登门拜访当事人。三是约请有关人员撰写回忆录。对于那些搬不动的实物档案资料,如遗址遗迹、主要景区、标志性建筑物的档案资料,我们自己或与有关部门合作到现场实地查勘,图片拍摄、资料收集、填表登记、修正补充等工作,建立完善各点的档案资料。

    3.建立档案资料寄存中心,对档案资料的进行托管。

    建立档案资料寄存中心,为某些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资料提供一个良好的保管场所,这也可防止珍贵档案资料的流失和损坏,同时又扩大档案馆的收集范围。档案资料的寄存,经本人同意并办理一定的寄存手续,档案馆可为个人代为保管档案资料,并尊重其个人所有权。

    4.利用档案资料原件进行复制。对于一些不愿捐赠和寄存的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经协商,可由市档案馆制作复制件,原件归还他自己保管。

    5.从网络上收集地情资料。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兴起,通过因特网获取资料成为最迅速、方便的方法。现在各地都有地情资料信息网,这为查阅网络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我们也可从网上下载有关本市的信息,取其可靠、有用的资料,同时注上出处。这也不失为搜集地情档案资料的一种方法。

    随着公民个人对自身全面发展诉求的不断提升,对档案资料的需求,包括公共档案以及个人工作与生活所形成的档案的需求也不断提升。面对社会不断提升的档案需求,档案工作者应从根本上转变自身的工作思维,立足社会全面开展档案收集工作。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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