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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海南档案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合作,发挥档案人才专家在业务建设、资政育人、学科建设、理论研究、档案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海南省档案局(馆)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档字〔2025〕13号)要求,省档案局(馆)现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海南省档案专家。目前,征集公告已在省档案局(馆)门户网站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协助将征集公告转发至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确保信息广泛传播、及时知悉。
附件:《海南省档案局(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专家的公告》
海南省档案局(馆)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档案局(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专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海南档案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合作,发挥档案人才专家在业务建设、资政育人、学科建设、理论研究、档案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海南省档案局(馆)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档字〔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海南省档案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着力构建海南省档案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本公告所指专家,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档案相关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申请成为专家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从事档案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对于达不到此款条件要求、但在档案相关工作领域具有突出专业特长和一定影响力,经所在单位或者海南省档案学会推荐亦可申请;
(三)具有在档案学术研究、业务应用、信息化建设以及行业标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素养;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二、征集范围及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面向全省公开开展,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海南省档案学会推荐。
凡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有关人员,请仔细阅读掌握《办法》的相关内容,准确填写《海南省档案专家申请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如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业绩证明等);
(三)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档案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海南省档案学会出具的推荐意见(自我推荐人员无需提供)。
申请对象需同时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
子版。其中,纸质版资料须经所在单位盖章,电子版资料(含纸质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申请表文档)须打包压缩,压缩包统一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单位”,刻录成光盘后连同纸质材料邮寄(或机要交换)至海南省档案局(馆)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邮政编码:570204。
三、征集程序
本轮集中受理专家申请和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后续专家库将实行动态管理,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办法》规定随时申请并提交材料。省档案局(馆)将定期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档案专家库管理。新增的专家名单将在海南省档案局(馆)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后,省档案局(馆)每三年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纳入专家库管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出。
联系人及电话:崔晶65332243;臧高磊65373082。
附件:
1.《海南省档案局(馆)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海南省档案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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