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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档案法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八条 国家加强档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档案专业教育的规定,是对《档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细化。做好档案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档案人才队伍。档案人才是档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档案专业人才培养要紧紧围绕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我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高等院校在档案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1952年中共中央决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开办档案学专业至今,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档案高等教育已经走过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全国共有30多所高校开设档案学等相关专业。中国档案高等教育伴随着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为国家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提供了档案人才支撑,为国家档案事业繁荣发展贡献了力量。当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对档案高等教育提出新挑战,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改革对档案高等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我国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与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档案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档案人才供给力度,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人才,以人才培养带动队伍建设促进档案事业长远发展、科学发展。
档案职业教育作为优化档案教育结构和培养档案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在输送档案事业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有效地提升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培育支持档案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探索档案技能型人才培养新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新增“档案数字化管理师”职业,反映出对档案技能人才的需要。国家应聚焦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档案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推动档案职业教育,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档案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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