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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升综合档案馆业务水平,国家档案局对全国47家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的业务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评价,并于日前印发文件通报总体情况。
这次评价,涵盖综合档案馆的建筑与设备、经费与人员、档案基础业务、开发利用服务、工作落实等5个方面96个指标项,组成专家组采用现场评价方式进行。从评价结果看,绝大多数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的业务水平较5年前有较大提升,其中北京等11家档案馆的业务建设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山西等25家档案馆等次为优良。
通报肯定了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取得的成绩。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并将学习成效落在实处、融入业务,不断激发业务建设活力。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成效显著,资政参考等编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较之前均有所提升。围绕庆祝建党百年等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举办展览,及时归集“两类档案”,有效服务中心工作。资源数量不断增加,馆藏结构得到优化,档案著录、数字化等工作有力推进,基础业务水平切实提升。开放和利用成效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了与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开放审核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优化开放审核流程和方法,取得一定成果。全部接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畅通。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开展人才筛选和推荐,形成了业务提升和人才培养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大多数档案馆开展新馆建设或馆库设施改造,保管条件有很大改善。馆库、库房、对外服务用房的面积达标率明显提升,安全防护设备配备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实现优化升级。
通报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少数档案馆依法管档治档水平不高,基础业务工作规范化程度不够,编研展览和社会教育等能力有待提升。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创新发展动能不强,业务研究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化驱动不够有力,电子档案管理滞后。数字化工作流程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馆库面积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五位一体”功能发挥不充分等。
通报提出了进一步提升综合档案馆业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强调各档案馆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补短板、强弱项,稳步提升业务建设水平。大力加强资源建设,深入实施国家记忆工程,继续抓好《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完善收集范围细则,研究探索在档案馆建设区域档案数字资源中心。大力加强利用服务建设,提高资政参考编报质量,建立健全开放审核衔接机制,合理简化利用手续,持续抓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实施,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把安全作为档案工作的生命线,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高度重视服务外包中的安全问题。大力加强现代化建设,发挥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深入实施档案信息化强基工程,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推动档案工作转型升级。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注重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和年轻业务骨干培养,努力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工匠大师。
在通报总体情况的同时,国家档案局还向各副省级以上档案局、档案馆分别反馈了评价意见和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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