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4亿人的切身利益”——国家档案局重点专业档案工作交流推进会现场直击
2024-08-23 11:08:05 来源: 海口市档案馆   阅读次数:

“2022年,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1.04亿人次,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1.57亿人次。以每人形成1件文件材料测算,需归档超40亿件。”在今年7月召开的国家档案局重点专业档案工作交流推进会上,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

穿透让人震撼的数字,将目光落在“与你我相关”——40亿件中,想必有你我的那件。事实上,直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正是专业档案最鲜明的品格。目之所及,无论是医保、社保、公证等档案,还是流动人员、退伍军人、经营主体登记等档案,都是为民服务最直接、最生动的见证。

会上,来自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等20余家单位分享工作经验,互相启发借鉴,携手向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专业档案管理之路大步行进。

一、有何特点?

初识专业档案,会被其庞大数量所震惊。全国5000多家社保经办机构保存纸质档案5800万卷、电子档案8亿多件,仅北京市保存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就超600万卷,气象观测记录数据年增量5PB……

不仅总量大,而且内容丰富。仅国家档案局公布的国家基本专业目录就达百种。有的以专业划分,如诉讼档案;有的以人为对象,如医保、社保档案;有的体现技术特点,如专利档案等。

正因为各式各样,所以难以找到通行的管理方法。举例来说,地名档案文化属性突出、稳定性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则颇具动态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固化下来。显然,两者需要立足各自业务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档案管理措施。

“虽然管理方法不一,但大家可以感受到,凡是专业档案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和单位,工作上具有相同的特点。”国家档案局馆室司负责人的判断有着充足依据。

看实践——

《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档案工作纳入办案周期管理中,推动案卷形成部门、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一体履职、协同推进,确保案案可追溯、卷卷有着落。

7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的顶层设计。这是继2009年印发《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2015年开展社保档案达标验收后的又一重要阶段性成果。

“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检查,档案室是第一站”,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儿童福利处负责人介绍,通过查阅档案,能够真实了解机构开展养育、特教、护理等服务情况。各儿童福利机构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江苏省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建成全市首家4A级数字档案室,陕西省渭南市儿童福利院被认定为档案目标管理3A级单位等。目前,民政部正抓紧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

可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牢牢锚定制度建设“牛鼻子”,打造“研究—制定—落实—完善”闭环,是专业档案工作抓出实效的核心密码。

二、如何发力?

制度规范如此关键,其供给情况如何?一方面,法治保障愈发坚实。除档案法外,我国还有50余件法律分别从建档要求、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查阅利用等方面对有关具体种类档案作出规定,其中许多属于专业档案。另一方面,与实践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亟待制修订。

听呼声——

“1988年,司法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随着形势变化和业务拓展,急需修订。”

“199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至今已30多年。去年正式启动修订工作,目前正紧锣密鼓推进。”

“全国20个省份制定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其中9个为省司法厅联合省档案局印发。但各地在档号编制、保管期限划定上差异较大,需要国家层面加以规范统一。”

“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组织专题调研,为出台专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准备。”

……

这些话语既表明加大制度和政策供给的紧迫性,又展现出专业档案管理再上新台阶的巨大潜能和空间。

信息化是重要突破点。相较于机关文书档案,专业档案更具数字转型的优势和便利。特别是无纸化办公趋势使得原生电子档案快速增加。以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为例,近几年年均归档成果资料30至50万件,除项目文档采用双轨制,其他全部为数据成果,每年归档数据量近1PB。巨大的馆藏压力也使其更有动力加快信息化步伐。

仅靠“天时地利”还不够,“人和”亦不可或缺。专业档案工作同时具备业务和档案两个要素,这一特点决定了档案部门与业务部门必须紧密协同。去年以来,国家档案局先后会同司法部、人社部等,专门就公证、社保、医保、社区矫正等档案开展联合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系列举措,有力推动相关单位业务档案工作开展。

不仅是档案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紧密联系,有着业务联系的部门间亦需打破壁垒,从单打独斗向协同配合转变。如,有的刑事案件档案要在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部门间流转,如何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标准,实现无缝对接?再如,涉及人事类的专业档案包括高校毕业生档案、流动人员档案、退役军人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国企职工档案等,相互之间常存在上下游关系,如何规范归档范围和整理标准,便于后期利用?

这些业务层面的探讨本质上指向“为了14亿人的切身利益”的大主题。如何作答?没有比“以作用发挥为导向,以查询利用为依据,对收管用等进行调整优化”更积极的举措,没有比“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专业档案工作中的获得感”更负责任的回答。



来源:中国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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